知识产权法案例目录
知识产权的例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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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的案例。
一、专利案例
案例1:某公司诉某个人侵犯专利案。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涉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国的专利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本案中,首先说明相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对被侵害的产品进行技术比较,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同时,还需要考虑被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也就是说,是否存在明知而犯的过错。
案例结论:审判的结果,权利人被认定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被责令赔偿损失。
二、商标权案例
案例2:某品牌诉某商家的商标侵权案件
基本情况:某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拥有相关商标的专用权。某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与该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商品。某品牌以自己公司的商标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许可注册商标和使用商品。本案中,需要判断被侵权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某品牌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属于该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同时,也要考虑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案例结论:法院审理后认定,权利人侵犯了某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其赔偿损失。
三、版权案例
案例3某作者诉某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内容:一位作家写了一篇文学作品,并在一个网站上首次发表。被某网站擅自转载,当时作者的名字被删除了。某作者认定网站侵犯了著作权,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保护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本案中,需要判断转载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作者的署名是否被删除等某网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某作者的著作权。同时,也要考虑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判例结论:审判的结果,著作权者被认定侵犯了著作权,被责令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的例子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典型例子。
驰名商标侵权案
路易威登百货是世界著名的奢侈品公司,经营箱包、皮革制品、服装、鞋类、化妆品、香水、手表、首饰等各种高档商品。
注册商标被中国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问题的两个市场是本市较大的百货批发?小卖店。
2012年,路易威登百货在两个市场公平地购买了多个侵犯其商标的商品(皮包和皮革制品等),并向市场提出了书面诉讼。
2013年又从两大市场购买了多件侵权商品。那个大部分的店铺反复侵害着。
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市场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路易威登马里蒂6万元和9万元。
路易威登·马里蒂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达成调解,将双方的赔偿金额分别增加到10万余元和14万余元。
法院还积极协助市场管理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督促市场管理者修改与市场所有加盟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权将侵害利润的加盟店的违约金设立为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实现了专款专用。
典型意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把握损害赔偿标准,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体现了天津法院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态度。
特别是市场管理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
案情:柏某2002年成立了一家金属轴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及轴承产品。
柏某涉嫌自2007年以来,未经斯凯孚(中国)有限公司和恩斯克投资有限公司的许可,从山东省等地低价购买假冒SKF、NSK等注册商标的轴承产品。
在租赁的仓库里销售了部分轴承的仿冒品。
柏某在此之前,利用激光编码厂家、粘合枪、胶卷模板等,将部分国产轴承伪装成SKF、NSK等品牌,涉嫌销售进口轴承。
根据举报,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12日将柏某抓获,当场从其仓库中查获假冒SKF、NSK注册商标的轴承产品。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假冒轴承进行了统计和汇总,鉴定部门在《扣押清单》上记载的1277件轴承扣押记录中,发现963件轴承共65106套,购买价合计2259.85万9.22元,经鉴定销售价格合计3082.107万元。
16件扣押记录中690套轴承的购入价格合计4万5130日元,该销售价格部分被认定为4万9643日元。
售价合计3131750日元。
法院以销售假冒商品罪判处柏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韩元。依法没收假冒进口轴承产品及假冒工具等。
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销售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轴承。销售价格共计313万余元,其行为已依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由于他保管的假冒进口轴承产品立即被依法扣押,销售未能如愿,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也可以支付部分罚款,酌情考虑。
法院综合上述量刑内容做出的判决,进一步加大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发挥了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谁有知识产权法的案例以及分析?期期末考试需要呀
1、客户甲到电影院乙,该电影院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肖像艺术照。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这张照片的著作权是谁的?
(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的底片应该归谁所有?
(3)未经顾客甲同意,影院乙将该艺术照放大,展示在自己的橱窗中,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顾客甲的侵权?
(4)未经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许可,客人甲将该艺术照冲洗几张分别送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客人甲的这种行为构成对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侵权。?
(5)未经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许可,客户甲将该艺术照授权给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客户甲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对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侵权?
1、客户甲到电影院乙,该电影院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肖像艺术照。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这张照片的著作权是谁的?
这张照片的版权应该在工作室。
(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的底片应该归谁所有?
用胶卷的时候有底片,但是数码多了的现在没有“底片”了。
在有底片的情况下,底片的所有权是属于著作权者的摄影棚,但习惯上胶片会交给顾客,这实际上是顾客购买所有权,或者是摄影棚赠与所有权。
(3)未经顾客甲同意,影院乙将该艺术照放大,展示在自己的橱窗中,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顾客甲的侵权?
著作权不等于肖像权。
工作室以商业目的使用客人的肖像时,必须征得客人当事人的同意,否则侵犯肖像权。
(4)未经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许可,客人甲将该艺术照冲洗几张分别送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客人甲的这种行为构成对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侵权。?
“送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显然不是商用,不构成侵权。
(5)未经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许可,客户甲将该艺术照授权给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客户甲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对照相馆乙和摄影家丙的侵权?
广告明显是以商业利益为目的,该客户和广告公司共同侵犯了工作室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二、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以下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公开与否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允许修改或者修改他人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利,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唱等方式制作一部或多部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7)租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或以与电影制作相同的方法制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八)展示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是指公开展示作品,并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权利。
(十)使用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放映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是指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播出的作品,通过有线方式广播或者转播的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输符号、声音、图像等手段广播的作品,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影权是指拍摄电影或者以类似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媒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是指对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的权利。
(16)编辑权是指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片断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允许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可以取得约定或者本法规定的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获得约定或者与本法律有关的报酬。
杂志社的权利取决于六位作者给予的权利。
2、肯定是侵权了,处理的方法主要有:
1.删除侵权文章;
2.向您道歉;
3。消除不良影响;
4.作者和杂志社的损失赔偿等。